湖北省建筑業綜合實力20強、建筑裝修裝飾10強企業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湖北省建筑業綜合實力20強、建筑裝修裝飾10強企業評選范圍是:經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或初審報建設部審查批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
1、《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12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為綜合實力20強的評選范圍。
2、主項資質為建筑裝修裝飾或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為建筑裝修裝飾10強的評選范圍。
二、評選的有關規定
1、評選以獨立法人為單位,已成立企業集團的,可以企業集團為單位參評(企業集團包括:核心企業、控股子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參股子公司和協作企業不含在其中)。該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是以建筑業為主業。以企業集團參加評選,其成員企業不能再單獨參加評選。企業集團所含的企業,應在企業集團的批準文件或企業集團的《章程》中明確。參評的企業集團應按時上報批準文件和企業集團的《章程》。
2、參評企業(集團)的數據資料。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統計局根據企業(集團)的年報共同采集,并以統計局年報數據為準。
3、參評企業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業經營經歷,且無市場違規違法行為。
4、質量獎的確定
質量獎包括:評選年度獲得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及在外省、市、自治區獲得的省級建筑工程獎、建筑裝飾工程獎,以及國家魯班獎、優質工程獎和建筑工程裝飾獎等獎項。以上資料均以參評企業(集團)按時上報的文件(原件)或證書為準。
5、科技應用成果的確定
科技應用成果包括:評選年度企業擁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評選年度企業獲得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國家級建筑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國家工程建設行業標準,以及評選年度企業獲得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國家級工法獎等獎項;評選年度企業擁有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有效專利。以上資料均以參評企業(集團)按時上報的獲批文件(原件)或獲獎證書(原件)為準。
三、評選標準
1、綜合評分的經濟類指標及其權數的確定:
企業營業額 權數為15%
企業增加值 權數為20%
利稅總額 權數為35%
利潤總額 權數為20%
企業凈資產 權數為10%
2、質量指標
設置質量加分,具體規定為:
(1)質量加分總分值占入圍企業經濟類指標總分值的15%,并以此計算出每個獎項的加分分值;
(2)獲質量加分的應是評選年度獲獎的工程項目;
(3)以省級建筑工程楚天杯、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為記分單位;
(4)國家魯班獎、優質工程獎及建筑工程裝飾獎,折合為10個省級獎項;
(5)國家級參建獎折合為5個省級獎項。省級參建獎折合為1個獎項;
(6)建筑裝修裝飾及幕墻企業共同獲獎的,以主承建企業為主,其他企業按參建獎規定進行折合;
(7)一項工程獲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獎為準;
3、科技應用指標
設置科技應用加分,具體規定為:
(1)科技應用加分總分值占入圍企業經濟類指標總分值的15%,并以此計算出每個獎項的加分分值;
(2)獲科技應用加分的應是企業評選年度獲得的科技應用成果;
(3)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法獎、省級建筑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省級科技進步獎等統稱為“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并作為為記分單位;
(4)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建筑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獎,折合為2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國家級工法獎折合為5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國家級科技進步獎折合為10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
(5)主編過國家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折合10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參與編制折合為5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每一項技術專利折合2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
4、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以會計事務所已審核的數據為準。企業凈資產為企業成立后的累計數。
四、具體計算方法
以企業營業總額排序,總承包企業取前40名,建筑裝飾企業取前20名的為入圍企業,然后分別計算出入圍的企業經濟類指標的平均值,以每個入圍企業經濟類指標值分別除以相應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數,再將分值系數乘以權數后相加,得出該企業的綜合分值,最后加上質量以及科技應用分值,即可算出該企業的總得分。將各企業的總得分進行排序,排在前20和10名的企業即為本年度湖北省建筑業綜合實力20強和建筑裝修裝飾10強的企業。
計算公式
分值1=企業營業額/前40•20位企業的企業營業額平均值×企業營業額所占的權數
分值2=企業增加值/前40•20位企業的企業增加值平均值×企業增加值所占的權數
分值3=利稅總額/前40•20位企業的利稅總額平均值×利稅總額所占的權數
分值4=利潤總額/前40•20位企業的利潤總額平均值×利潤總額所占的權數
分值5=企業凈資產/前40•20位企業的企業凈資產平均值×企業凈資產所占的權數
分值6:省級質量獎分值的確定:
(1)將相應入圍的企業參評年度獲獎個數統一折算為省級質量獎工程個數;
(2)將相應入圍企業綜合分值的15%,除以省級質量獎工程總個數(包括國家級獎項折合后的個數入圍企業在外省市、自治區獎項折合后個數)得出每個省級質量獎工程的分值;
(3)將計算出的每個省級質量獎分值×企業所得的省級質量獎工程個數,得出該企業質量獎的分值。
分值7:科技應用省級獎分值的確定:
(1)將相應入圍的企業參評年度獲獎個數統一折算為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個數;
(2)將相應入圍企業綜合分值的15%,除以科技應用省級獎項總個數(包括國家級獎項折合后的個數入圍企業在外省市、自治區獎項折合后個數)得出每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的分值;
(3)將計算出的每個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分值×企業所得的科技應用省級獎項個數,得出該企業科技應用獎的分值。
將某建筑業企業七項分值相加,即得到該企業的總得分。
五、有關說明
1、消除各類專業之間的不可比因素,使不同專業在一個合理平臺上參選,對一些指標,如工程結算收入、凈資產等,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的規定和統計口徑,對某些相關指標按一定比例進行折算。
各類專業間不可比因素及相關指標的折算比例明細表
專業類別
資質標準中要求的工程結算收入值
評比中的計算比例
資質標準中要求的凈資產值
評比中的計算比例
備注
施
工
總
承
包
房屋建筑工程
2億元
100%
6000萬元
100%
公路工程
4億元
20%
8000萬元
50%
在資質標準中,公路工程企業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都有較高的要求,機械化程度高。經測算,在計算時,企業營業額和凈資產分別乘以20%和50%的折算系數。
電力工程
2.5億元
80%
8400萬元
70%
市政工程
1.6億元
125%
5000萬元
120%
機電安裝工程
2億元
100%
6000萬元
100%
在安裝企業的建筑業總產值構成中,因輔材費用所占比例較高,經測算,在計算時,建筑業總產值可按原口徑乘以2.2的系數得到(在企業營業額中反映)。
裝修裝飾工程
裝飾裝修工程
3000萬元
100%
1200萬元
100%
建筑幕墻工程
4000萬元
75%
1200萬元
50%
在資質標準中,對幕墻企業的生產廠房及打膠、凈化、固化等機械設備都有較高的要求,經測算,在計算時,凈資產乘以50%的折算系數。
注:各總承包、裝飾企業均以此方法,詳參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按比例進行折算。
2、關于質量及科技應用單獨評分的說明。為鼓勵企業創名牌工程,樹精品工程,不斷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推進科技應用,特在經濟類指標之外,設置質量及科技應用加分。
3、入圍企業在統計年報或集團章程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參評資格。入圍企業(集團)一經確定,則予以公示,接受紀檢部門及全社會監督。
4、對于評選年度發生過四級以下(含四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每發生一起減扣經濟、質量以及科技應用指標總分值的5%作為最后排名分值,發生一起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三起四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因違法違規受到省級以上建設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取消其本年度的參評資格。
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評選指標解釋
本方案設置了5個經濟指標對企業進行綜合實力評選。其指標函義及目的簡述如下:
一、企業營業額
企業營業額是指建筑業企業報告期內企業總收入加上境外完成的營業額。它是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規模、發展狀況的綜合性指標。
企業集團的營業額應包括企業集團所屬以資產為紐帶的各個公司及事業單位。即包括企業集團的主營業務建筑業和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全部營業活動之和。有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集團,應包括當年境外營業額在內。在營業額中境外營業額應按當年12月31日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計算企業集團的營業額時應注意:
1、由于企業集團的營業額是多個行業的總產值(或營業收入)匯總而得,因此,應剔除集團內部的重復因素。
2、企業集團內部由于股權狀況的不同,計算營業額時,應分別對待:對于母公司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企業,應統計全部營業額;參股的企業,只能按母公司所占比例,計算營業額。
3、已經售出的企業,所有權已變更,其營業額不再計入母公司。
二、企業增加值
反映企業生產過程中產出超付這一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按收入法計算,增加值為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個部分之和。各部分與會計指標的基本對應關系如下:
建筑業增加值是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筑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建筑業增加值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生產法即建筑業總產出減去建筑業中間消耗后的余額;二是分配法(收入法)即從收入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到的收入份額計算,具體構成項目有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計算公式:
建筑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主營業務應付工資+主營業務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費+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中的稅金+營業利潤。
三、企業總收入
是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內全部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的貨幣表現。在企業總產值中除包括建筑業總產值外,還必須包括建筑業企業從事其他經濟活動所創造的價值(如工業產值、交通運輸產值、商業服務業產值、其他產值收入和勞務收入等)。
四、利稅總額
利稅總額是將企業(集團)的利潤和稅金之總和進行觀察的一個指標。它反映企業(集團)在一定時期內實現的全部利潤額和對社會承擔義務的量化。
利潤總額是指企業(集團)付清一切賬項后剩下的金額(含所得稅在內)。包括: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其他業務利潤等。報告期內如出現虧損以“—”號表示。
稅金是指企業(集團)在一定時期進行經營活動,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向國家所履行的義務。包括除所得稅以外的各種稅金: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管理費中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利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利稅總額=利潤總額+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中的稅金
五、凈資產
凈資產是企業(集團)資產超過負債的部分,即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凈值。凈資產代表企業(集團)所有者(企業主或股東)在企業中的財產價值。它包括股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于企業(集團)的資產凈值,屬于股東所有,所以在會計上把它稱為“股東權益”。它是反映企業(集團)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